办事指引

时间:2024-08-22 浏览量:

办事指引


选课


选课依据

学生修读课程应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选课指南为依据进行选择。

大学英语课程按顺序分别开设有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大学英语(三)、大学英语(四)课程。

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大学英语(三)课程还分为A班、B1班、B2班、C班、英才班、大学日语等类别,学生只能选自己所在大英分类的课程,错选其他类别的课程将由大学英语教学中心通知并取消学生的错选课程。

)选课流程

1. 预选课程

学生参加院系在正式选课开始前安排的选课宣讲会,并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课程总表在导师的指导下,合理制定选课方案,做好下学期的课程修读计划。


2.正式选课

选课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http://ecampus.nfu.edu.cn/csf教务处发布的选课通知要求选择下学期修读的课程(具体操作指南详见常用下载


加选申请

对上课时间不冲突但教学班人数已选满而其他教学班都冲突无法选到课程的学生,需要在加选时间内自行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加选课程(加选课程的操作指南见常用下载)。开课单位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上学生的加选申请进行审批:同意加选、不同意加选、调整到其他教学班,开课单位不再接受教务管理系统外的学生加选课程申请。学生可在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自己加课申请的审批结果。不按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加选课程的学生,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3.加修学分

上学期无不及格课程及无欠缴学费的学生,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后,可以加修学分,但加修后当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

指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加修学分上限的申请,学生所在院系批准同意后,教务管理系统自动调整学生的学分上限,学生可按调整后的学分上限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4.课程试修与退改选

每门课程(学术报告型公选课除外)开课后的前两周是学校给予学生的试修期,试修期间学生可退、改选课程。


)选课结果确认

试修期结束且完成缴费确认后,教务管理系统里学生个人课表中的课程即为学生当学期确认修读的课程。


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的学生,不具备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如自行参加考核的,其考核成绩无效;不参加已选课程正常的教学环节和考核的学生,该课程学分计入当学期学生选课学分数,成绩以 0 分计,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大学英语升降级

升降级

降级

英才班任意一门英语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新学期起调至A班上课;

其他班级英语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新学期起从A班调至B1班,从B1班调至B2班上课。考号涂错的部分学生不用降级(名单见升降级通知的附件)。

升级

1. B1班学生期末成绩优秀可调至A班。

2. B2班学生期末成绩优秀可调至B1班。

3. C班学生根据自身英语水平,填写书面升级申请。大英中心将根据其期末成绩等,征求任课老师意见后决定是否批准。


由于教学计划、教材及教学要求等不同,学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升级。


操作指引

升降级的学生请在开学1周内自行登入广州南方学院数字校园进行线上退补选操作,如教学班可选余量为0,请在系统进行加选申请C班学生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升级申请, 获大英中心升级批准后方可在教务系统退选已选课程。


温馨提醒:升降级的学生需领取/购买对应等级的教材。




大学外语课程变更

高考外语为日语的学生于大一第一学期入学初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要求进行大学外语课程的选择(选定修读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课程)。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大学外语课程变更的学生,应于每学期选课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和退改选时间填写《广州南方学院学生大学外语课程变更申请表》(见常用下载)提交至A2-215。大英中心将征求任课老师教研室意见后决定是否批准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课程

温馨提醒:课程变更的学生需领取/购买对应的教材。



教材

(一)教材订购

公布教材选用清单

开课单位在学生选课期间公布课程使用的教材(课程使用的教材须与教学大纲内一致)。

填报教材订购数量

学生用书订购数量由开课单位统计。学校每学期组织的教材订购,是为方便学生而提供的教材购买方式之一。课程教材需使用正版教材,建议学生通过学校统一订购渠道购买,原则上不允许无教材上课。

(二)教材更换或退书

教材一经订购,原则上不予更换或退书。升降级及课程变更的学生需在领书前向班委报备更新教材数量

温馨提醒: 图书公司一般是在开学初(报到注册时)把书搬到指定位置,然后通知各个班的班委去领。班委直接与图书公司对话,班委在发放教材时务必提醒本班同学检查教材有无质量问题,如有质量问题,及时和图书公司调换。


课程修读


)出勤

学生确认选定课程后,应按时参加任课教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完成作业并参加考核。每学期开学第 1 天开始课程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听课或请假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请假时间的累计和因旷课应给予的处分,按《广州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课程作业

学生在教学周内应按任课教师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其布置的课程论文、 课程作业、调查报告和实验报告等。


课程考核

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可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指闭卷笔试或开卷笔试,考查指口试、 实际操作、大作业、答辩、论文等方式。考核采用何种形式,都必须与课程教学大纲保持一致。


考核资格的审查程序

任课教师应于考核前两周做好学生考核资格的审查,把拟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开课单位考核领导小组;

经开课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开课单位于考核前一周通知学生。


取消考核资格的条件

1. 学生一学期请假的时间累计达到当学期总天数三分之一的,应取消其当学期已选课程的考核资格,已参加考核的,成绩可按无效记;

2. 学生一门课程请假或旷课的课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应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已参加考核的,成绩可按无效记;

3. 学生欠交课程论文、课程作业、调查报告和实验报告等的次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要求提交的总次数的三分之一,或不及格的次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要求提交的总次数的二分之一的,应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已参加考核的,成绩可按无效记。


(四)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成绩处理

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任课教师应将其该门课程总评成绩记为 0 分并注明“取消考核资格”。


(五)缓考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至少于考前1个工作日在教务管理系统发起缓考申请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经任课教师、开课单位批准,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缓考。确因突发状况无法提前办理缓考者,应及时向所在院系的教学秘书或辅导员报备,并在报备后的1个工作日内补交缓考申请。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申请缓考,申请流程:“功能选择—学生申请—缓考申请—新增缓考申请—选择缓考课程—填写原因—提交缓考”。凡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做旷考论处,考试成绩记为 0 分无重考资格。缓考考试由各开课单位具体安排一般与重考一同安排



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进场

学生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开始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并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座,就座后将学生证身份证放在桌面。 证件不齐者,监考人员有权不允许其参加考试。开考后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 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用品

学生参加考试时只允许携带签字笔等考试必须的考试用具,试题、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一并收回。开考后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智能手表与考试无关的物件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三)特殊情况处理

学生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特殊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四)离场

1.非特殊情况,学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2.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的学生,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 答卷;

3.学生交卷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4.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整理试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试题及答卷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五)违纪处理

考试过程中,学生有任何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行为,按《广州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六)注意事项

1. 听力相关事项

收音频率:FM78.2

其他事项:

检查耳机电池:确保电池电量充足,并备用一些电池以防万一。

熟悉使用方法:在考试前熟悉耳机的使用方法,包括如何调节音量、更换电池等,以免在考试过程中因为不熟悉操作而影响心情和发挥。

2. 客观答题卡填涂

请务必检查客观答题卡的学号是否填涂正确,否则阅卷机无法识别,客观题分数记为0

请使用2B铅笔涂答题卡。



成绩衡量及成绩复查

成绩衡量


成绩复查

平时成绩复查

任课教师评定平时成绩须严格依照评定依据作出,并保留详细的原始记录以供查询及复核,学生如有异议,须在平时成绩公布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诉。如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即时公布平时成绩,且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合成后,学生不得再对平时成绩提出异议; 如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未能即时公布平时成绩,则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合 成后,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在下一学期注册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任课教师须 提供详细的原始记录以供复核。


总评成绩复查

学生如对总评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复查。复查工作须在下一学期注册后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过时不再受理。


复查程序

1. 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成绩询疑申请,由开课单位进行成绩复核;

2. 开课单位接到学生提交的成绩询疑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教师或相关负责人对学生提出异议的课程考核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复核工作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反馈给学生;

3. 复查后,确系教师错漏,需更正成绩者,必须经开课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报教务处修改




重修

(一)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重修:

1. 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

2. 学生自愿放弃重考机会、课程重考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旷考或考试违纪的;

3. 学生课程考核合格但对已获得成绩不满意的。


方式

重修必须跟班学习,但课程学分不重复计算。


(三)报名程序


1. 报名时间

一般安排在开学第一、二周。


2. 报名方法

注意关注教务处及开课单位发布的报名通知。学生原则上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指南详见常用下载)。如确实无法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广州南方学院重修报名申请表》(请见常用下载)交到开课单位进行重修报名。


3. 报名工作要求

确定需要重修的课程

已修读的课程(包括已通过考核和未通过考核的课程)均可申请重修,重修课程的学分计算在学生本学期的可选学分上限内。学生如选择重修,可自行在教务管理系统取消重考后再进行重修报名。

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重修和重考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报名重修和重考,学生符合重考条件的课程教务管理系统默认为重考,重修与重考的绩点计算方式见常用下载。

重修课程上课要求

为保证重修学习质量,所有重修课程必须跟班上课方能参加课程考核,因上课时间冲突不能报名本次重修的学生,请参加下一次重修报名。学生报名成功后应及时向任课教师确认名单,并按照要求跟班听课、参与教学活动。




重考

(一)条件

学生正常参加课程(学术报告型公选课除外)期末考核,但课程总评成绩不合格,下学期初给予一次免费重考机会。取消考核资格、旷考或考试违纪的,该门课程按照总成绩不合格处理,不允许参加重考


考试时间及考试安排查询方式

一般会安排在开学一个月后,具体时间请关注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的通知安排。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具体的考试安排。查询方法:“功能选择→考务系统→考试信息查询→重考考试信息”。各院系通知本院系学生及时关注重(缓)考试安排,依时参加所有考试(包括公共课)。


)考核方式

重(缓)考课程中,原考核方式为考查的,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内容决定考查形式和题目;原考核方式为考试的,重(缓)考试卷为该门课程正考未使用过的试卷,同一门课程必须使用同一套试题。

(四)重考的缓考申请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于考试前填写《广州南方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开课单位,经开课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确因突发状况无法提前办理缓考者,应及时向所在院系的教学秘书或辅导员报备,并在报备后的1个工作日内补交缓考申请。

各开课单位做好缓考名单的存档及后续安排工作。考试时间一般会安排在一年后。



学分互认

(一)互认要求

1.校内修读的课程学分

原则上选修课学分不能申请互认为必修课学分,公共课学分不能申请互认为专业课学分。其他特殊情况,学生发起申请时需备注具体互认原因。

互认前后,课程的修读学年学期、课程名称、学分、成绩保持不变,课程性质按学生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性质认定,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具体的开课单位。

2.出国(境)修读的课程的学分

1)学生申请出国(境)修读的课程学分互认,需上传出国(境)修读时签定的协议、开课单位学分/成绩转换说明、成绩单、课程说明等作为证明材料。

2)拟认定学分对应的课程名称与我校课程名称相同的,可直接予以互认;拟认定学分对应的课程名称与我校课程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需上传课程简介等充分的证明文件作为附件参考,经开课单位同意,可予以互认。

3)已获同意认定的学分,修读学年学期、成绩保持不变,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和学分值按学生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和学分值认定。

(二)互认流程

1.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发起学分互认申请。学生端操作指南请见常用下载。

2.开课单位审批学生发起的学分互认申请,通过的流转到学生所在院系审批。学生所在院系审批接收到的学分互认申请,通过的流转到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核实接收到的学分互认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同意备案。

4.学分互认申请同意备案后,学生可自行在教务管理系统学分互认页面查询结果。


教室申请


(一)申请范围
1.多媒体教室(1-11号教学楼)
2.实验室(1-4号实验楼)

(二)申请对象
1.大学英语教学中心教职工
2.英语协会、E剧社、英语演讲思辨社的学生

(三)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每周一、周三登录新教务系统(http://ecampus.nfu.edu.cn/door/login)按要求完成信息填写(申请事由、活动人数、课室需求备注等),根据申请事项的主管单位选择一级审批人。

系统开放2个工作日及以后的教室申请(即周一可以申请周四及以后的教室,周三可以申请下周一及以后的课室)。


2. 审批结果
1)通过并使用课室资源
申请人在教务系统导出已完成审批的课室借用回执,凭回执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到相应楼栋楼管处登记备案使用。

注:借用1号及3号实验楼专业实验室的学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及回执到1实301登记备案。

2)驳回
申请人按驳回意见修改申请内容或重新提交申请,提交申请为驳回通知收到之日起的下一个开放申请日。

3.撤销申请
如申请人的教室借用情况发生变化,请在教室借用申请使用时间过期之前撤销表单内部分或全部教室,以方便其他师生借用。